前幾天綠羊在群組提到,劉銘龍在近期的公聽會上提出一個說法,

就是目前所有的2T機車如果能通過四期標準,就能繼續騎乘,

三期標準跟四期標準最大的差異在於HC排放量的容許值,

三期是8000,四期是2000,二者差了四倍,當年推出四期,

其實目的就是預定能幹掉不少二行程機車......

消息傳出來,大部分的車友都認為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在法律制定標準中有個「不溯及既往原則」,尤其是行政法,

還涉及到信賴保護的問題,所以這個說法顯然不足以服眾。

 

環保局同樣的作法也打算用在其它車種上,像是柴油貨車,

排放標準新制將在2019年上路,但是有設計相當好的緩衝機制,

排汙過量的老舊柴油車,可以依分期標準及排放實情來加以裁罰,

奇怪的是,同樣的法規變更設計為什麼不能用在二行程機車上,

我們知道2T機車的HC排放量會因為車況不同,有多有寡,

比較好的作法,應該是根據實際排放情形,課徵適當的空汙稅,

而不能「強制禁行」人家的領牌車,分級距收費可以設計成像是:

1.HC 500 以下 免徵空汙稅

2.HC 500~2000 每年多交五百元稅金

3.HC 2000~8000 每年多交一千元稅金

4.HC 8000 以上,每年多交三千元稅金

5.HC 10,000 以上,遇臨時檢驗時超過此量,逕行開罰一萬。

6.HC 20,000 以上,遇臨時檢驗時超過此量,加重開罰三萬。

 

注意喔,這個作法是針對「不環保」開罰,但是不涉及「禁行」,

根據標準每年檢驗一次,時間到沒驗就直接開罰單寄到家裡去。

然後環保局應該多對某些地點,像是學校周遭、市區鬧區等地,

增加不定期路邊臨時檢驗的次數,這樣效果才會好。

如果一台古董二行程車,一年騎不到幾次,也願意交這個稅,

你還企圖去禁止人家上路,那老實說環保署就真的是犯賤了。

不要跟我說環保局沒跟那些用超大煙囪排廢氣的工廠收錢.....

 

若更人性化一點設計法規,還可以依照個人使用次數來收費,

像是我有一台古董二行程機車,平常放著不用,偶爾心血來潮才騎,

那就向地方單位透過網路先行申請,通報說今天要騎這輛車,

單位時間內騎乘次數少就減稅,這樣也更符合公平原則。

 

想想車主的立場,二行程的車友要順利驗過排氣,當然是自己得努力的事,

整理好引擎做好保養,該有的環保裝置不要偷拔等,是份內應該做到的。

不要在那邊說老子沒事愛噴煙,948794爽,這種態度對2T車絕對很不利。

有本事做到目視無煙、嗅聞無臭,跟4T車一樣,藏木於林,那是最好的,

也能降低一般大眾對2T車的負面觀感。

 

話說回來,有罰那也應該要有賞,獎勵機制通常是補助換購新車,

一方面把稅金墊高,另一方面就應該提供更多獎勵,鼓勵換車,

也不能侷限在Gogoro啦,三大廠之前也有提出一些優惠方案,

特別配合汰舊換新,試著將這些方案的標準放寬,補助金額更高,

而且最好能針對一些「旗艦車款」,那誘因才足夠,

老是補助一些平價入門低階車款,相對地誘因就比較低,

今天你說汰舊換新買Smax、G6、Fighter6、Tigra等車,

每台跟Gogoro一樣可以折價兩萬五到三萬,

汰舊換新方案的效果早就飛天了好嗎.....

獨厚Gogoro,可能反而是想汰換的人卻步的原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