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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最近發生著名的事件,隨便講一下一些觀念。在地球上不同國家對於個人身份、國籍等資格認定及其權利與義務的相關規定,可以粗分為屬人(Jus sanguinis)或屬地(Jus Soli)主義,各自有其判斷方式及限制性,例如由血緣判斷國籍跟隨單親(父系)或雙親(雙親擇一或雙重國籍),有限制或無限制的屬地或非屬地主義等,端看各國憲法採用之形式及實例判斷。因此,有的國家的人在國外違犯本國法律禁止之事項須歸國受審,有的國家的人在國外違犯他國法律禁止之行為,有可能在當地受審,也有可能被引渡回本國受審。問題來了,一群C國人如在B國之公開場合指稱一個B國公民違反C國的法律,請問:

1.B國之主權公民是否受C國之法律管轄?

2.C國公民是否可主張在B國領地中之B國公民違反C國法律,並要求引渡B國公民至C國接受控告及審判?

3.C國公民在B國對B國公民誣告、妨害名譽等違反B國法律之行為,應在B國接受法律審判還是引渡回C國接受法律審判?

以上三個問題姑且不談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以司法管轄權而言,簡單粗暴講結論:

1.C國公民身在B國依然受C國法律之管轄,且無論身在何處只要違反C國法律,回國就會被抓。

2.B國公民於B國不受C國法律管轄,僅受B國法律管轄,除非該B國公民同時有C國國籍。

3.C國公民於B國不得主張身在B國之B國公民須遵守C國法律,身在B國須依從B國法律提起訴訟維護其權益。

4.C國公民身在B國違反B國法律或損害B國公民之權益,該B國公民可依B國法律對C國公民提起訴訟,如對人身自由之限制的強制罪等。

之後衍生的問題,還包括違反B國法律之C國人是否會被限制出境,是否須在當地服刑、易科罰金,強制驅逐出境等。

入境隨俗這麼簡單的道理是常識,不用烙法律正常人都能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你沒事算走運,人家大氣不計較是你佔了人家便宜。掀起國際輿論波瀾最好是後臺夠硬,丟國家面子的人下場如何,小心回國被人奏上一筆有辱國格,或許就藉機被抄家清算,耗子尾汁吧。

最後說兩個例子大家想想:

1.C國公民違反C國金融法律將非法收入透過洗錢手法匯到A國,C國與A國無司法互助協議,C國是否可要求A國歸還相關款項?

2.C國法律明令禁止嫖娼,S國法律允許於特定區域性交易,若C國公民在S國紅燈區進行性交易行為事實明確,C國公民歸國後是否會受到C國法律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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