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傻傻的讓一個同學寄E-mail問問題,結果回答完問題更多,後來從回信中我才發現原來學生連基礎觀念都還沒懂,難怪看不懂證明,看不懂就算了還不相信老師....這邊提一下好了:
1.SAP命題由兩個歐拉圖共同決定,就代表A命題可以指涉兩種狀況,全同關係S≡P & 包含關係S⊂P,但是A命題主詞周延、謂詞不周延,畫個圈寫P只是一種表示,若S被包含於P中其關係可被確認,但P的實質外延是無法判定的,但若SP全同則可判定,該情況S至大為P,P至小為S,因此三個全稱命題AAA若可被確認為全同關係,則謂詞也周延,無論格式必是有效論證,因為三詞指涉同義,無不可判斷之外延。例如:
S1:所有馬鈴薯是土豆,所有土豆是Potato,所有馬鈴薯是Potato。
S2:所有蕃茄是西紅柿,所有番柿是蕃茄,所有西紅柿是蕃茄。
也就是同一個圓圈就可以表示三者指涉對象,也代表三詞必然周延,無論三詞位於大中小詞任意位置,三命題無論前提與結論任意調換位置,其邏輯意義皆同,因三概念實質等同,可知任意兩兩概念構成句式皆實質等同,俗稱廢話。
2.但若二者是包含關係時,AAA的兩個前提就有兩個謂詞不週延,兩個主詞週延,就大小詞於前提中的分佈而言,僅AAA-1,第二格中詞不周延,第三、四格小詞不當。
3.另外一個證明方法是,可以用對當關係變形命題檢視。AAA中除結論外,兩前提分別或同時以對當關係推至I命題,並考慮換位後的變化,再檢驗其變形論式有效性,對照歐拉圖可知其推論因兩詞關係歧義,論式僅能在某一圖示之情況為前提條件下有效,因此可稱條件有效,或部份有效,部份無效,非全然有效,但不能斷然稱其全然無效。再檢驗共同決定A、I命題之歐拉圖即可證AAA命題論式亦為條件有效、部份有效,但非全然無效。根據此種證法,依傳統三段論證中之規則判斷為無效之某些論式,可被證為有效,反之,過去認為有效者亦有機會可被證為無效。
但我要是在課上講這個,花一節課寫證明式跟推論,期末八成要被學生評量寫上課太難聽不懂老師在公三小,還不如教范恩圖解經典三段論證。排兩週課,4小時要教完,我實在無法。
題外話,搞清楚亞里斯多德講邏輯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以及系統看似缺陷實則自圓其說,會意外的發現他早就注意到近代邏輯學家以為沒注意到的事實,而與維根斯坦的觀點相近。